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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期间廉洁纪律的通知

时间:2018-03-30     

清明节将至,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增强广大教职工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现就有关廉洁纪律重申如下:
一、加强教育引导。各二级单位要组织广大教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法规,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杜绝节日腐败。

二、加强廉洁纪律。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三、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严格执行公车封存停用制度,清明节期间,除后勤集团车辆和医院救护车分别停放在后勤集团交通服务中心和医院外,其他单位的公车一律封存停放在行政楼前停车场。确因工作需要用车,应提前向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报备。

四、加强监督检查。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将加强清明节期间廉洁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对发现的我行我素、顶风违纪问题,将进行公开曝光并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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